先付定金再付尾款的会计分录为:先交订金: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支付余款,并且货款全部结清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定金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来下的债务,那么接收方可以不进行定金返还;相应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下来的债务,那么需要向另一方返还双倍的定金。但是如果双方都及时的履行了债务之后,可以依照相关的约定,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进行收回。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交易双方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作了限制,即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合同资产、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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