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不同的支付情况计入不同科目: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如果利息是月末预提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每月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每月应负担的利息额】
(每月都做这个分录,一个季度有三次,得预提三次)
最后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前面三个月所有预提利息的汇总额】
贷:银行存款
2、同样是月末预提,按季度支付利息
但是,只计提两个月,这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直接支付情况,
每月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每月应负担的利息额】
(既然只计提两个月,那我们只在前两个月做计提分录)
最后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前面两个月所有预提利息的汇总额】
财务费用【第三个月所应当负担的利息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用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
以上就是【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会计科目】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