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有: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总原则:
1.企业出售、转让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章内容进行会计处理;
2.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益或损失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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