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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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保管期限是永久。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中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中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指会计档案销毁前,需要由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及单位其他部门(审计、纪检等)共同对已到保管期限并准备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包括:保管期限、有无继续保存价值、是否存在未了结事项等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这个报告就是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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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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