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的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是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有情形有这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是什么?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无形资产不属于不动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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