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各项税费栏次据实扣除。
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导致补交所得税,账务处理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交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不能抵税,可以税前扣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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