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量,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
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货币乘数减少,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最终起到收缩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效果。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缺陷:
一是央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央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反方向抵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二是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往往被当作是一剂“猛药”。
三是成效较慢、时滞较长;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
虽然“存款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但存款准备金也是财富,是财富就可考虑其科学运营的问题,特别是存款准备金的长效运营,如果运营的好,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好处。
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并最终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进到今天,原来的“副产品”已经成为“拳头产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备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么显山露水了,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宽,应付客户提款,已经不像早期那样过分依赖准备金了。
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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