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不包括:草拟的: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初级的: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错误的: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重复的: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主要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1.通常包括的内容
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
分析表(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问题备忘录(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核对表(为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
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两种证据缺一不可。说明复印会计记录是必要的]。
2.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⑴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⑵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⑶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由于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而且是评价注册会计师业绩、控制和监督审计质量的基础,因此,对于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不能认为只是工作底稿,就可以马马虎虎、草率从事,而必须认真对待,在内容上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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