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按形式分类

来源:高顿教育 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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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刚
郁刚
博士、注册会计师

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

问题解答:
审计证据按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存在并以外部特征和内在本质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口头证据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言词材料。视听或电子证据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及其他电子计算机储存形式存在的、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是指因特殊需要审计机关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对某些审计事项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证据。环境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状况。
一般都是书面的,从外部直接获取的:如银行询证函、现金监盘表、存货监盘表、固定资产监盘表、被审计单位行业情况、法律情况的了解等,通过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如:土地证、房产证、银行对账单、车辆行驶证、凭证、账套等。
审计证据类型有:
1、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2、实物证据。在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考虑通过清查、监督或参与盘点来取得实物证据以证明它们是否存在。
3、书面证据。审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口头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就以下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①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实况;②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过程;③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④对舞弊事实的追溯调查;⑤可能事项的意见或态度等等。通常,口头证据本身不能完全证明事实的真相,因为被调查或询问人可能有意隐瞒实情或由于对过去事情记忆上的模糊或遗漏而导致口头证据不准确、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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