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选用劳务派遣用工652人,各岗位用工人数及要求详见《2016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附表2)。
特别提示:本次劳务派遣工将全部安排在基层营业网点工作。基层营业网点地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望广大考生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二、用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三)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四)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五)年龄不超25周岁(199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已取得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需要普通类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二批以上学历;有特殊业务资源的(主要指存款,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必须将一定数额存款存入报考的县级行社),经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定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不超过30周岁。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无重大岗位风险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未满18周岁的;
(三)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四)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七)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三、用工形式
本次用工为劳务派遣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保定各县级行社从事业务岗位工作。
四、用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用工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实事求是,严格自律,责任自负。报名者要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报名时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用工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10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次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
(二)缴费
为便于整体工作安排部署,报名及考试费用150元,由保定辖内各县级行社临时替代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审核通过的考生,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报名表》,并持此表到所报考县级行社现场缴纳。
缴费时间:8月18日至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缴费地点:考生所报考县级行社(具体地址见附表1)。
(三)笔试
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8月25日9:00-8月27日17:00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8月28日9: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侧重对金融行业职业能力的考查,内容涵盖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以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于8月30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9月1日-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星光国际商务酒店A座2楼,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96号。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1.《保定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6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报名表》一份(网上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的承诺书、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证明原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程序补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填报情况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对其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于9月8日9:00-9月9日17:00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9月10日-9月12日,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六)体检
根据用工计划、面试成绩和岗位实际需要,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岗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
公示后,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
(九)培训上岗
劳务派遣工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五、其他事项
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缴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使用的,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公司尊重和维护报考者的隐私权,对报考者的信息严格保密,未被使用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再退还。
此公告的解释权归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定办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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