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下辖16家一级支行,20个营业网点。
我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在服务农户、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我行秉承“务实、创新、诚信、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本着“以人为本、人才兴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邀热爱金融事业、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优秀人才加盟,共创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美好未来。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8人,分配到我行基层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必须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金融事业,志愿为辽宁农村金融事业奋斗。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任何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
3.必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必须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经济、金融、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数学、中文等与银行工作相关的专业。
3.年龄:大专学历者,不超过23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者,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者,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抚顺市清原县范围内户籍(对于户籍转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户籍以其家庭户口为准),被录用后,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招聘报名网站(http://special.zhaopin.com/campus/2016/heb/ncxys053150/,进行网上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第三方招聘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初审,然后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8:30时—12月11日8:30时。
(二)资格审查。由第三方招聘考试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进入招聘选拔程序。
(三)由第三方招聘考试机构组织笔试、面试等招聘工作。
(四)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者进行岗前培训。
(五)为培训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有关材料复印件、照片恕不退还。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我单位有权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单位有权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聘指标。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四)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请根据通知及时缴纳。
(五)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按我单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用人员需服从我单位的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我单位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原则上3年以内不得申请调离分配岗位。
六、报名咨询电话:024-31873994
七、我单位对本次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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