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答案】C。解析: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与此不同的是,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A.无须承担责任
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承担责任的限额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宪法权利的是()。
A.公安机关因刑事侦破需要,要求邮政部门配合检查公民甲的在邮信件
B.公民乙在单位会议上公开批评单位领导徇私舞弊的行为
C.公民丙因精神病发作具有攻击性而被家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D.选举委员会因公民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在县人大代表选举中不允许其参加选举
3.【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里,宪法只限制一种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故本题答案选D。
4.甲乙二人是多年好友、一日,二人登山,在山道上相互推搡玩笑,在此过程中,乙不幸跌入道旁山涧,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抢救不及身亡。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属于意外事件
4.【答案】C。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甲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在山道上的潜在危险而致使乙不幸死亡。故本题答案选C。
5.甲在饭店吃完饭菜未结账即想离开,饭店服务员见状阻止其离开,并打电话报警。甲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饭店。我半小时后要乘坐火车,耽误了乘车你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饭店行为()。
A.属于侵权,是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是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5.【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和王某登记结婚
B.李某立下遗嘱
C.原本拟参加竞买的周某在拍卖即将开始时突然放弃
D.赵某和范某签下房屋买卖合同
6.【答案】C。解析: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ABD项构成民事法律行为,C项不构成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C。
7.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判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刑法的()。
A.刑法定罪原则
B.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C.普遍保护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
7.【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故本题答案选D。
8.方某蓄意盗窃厂房附近堆放的焦煤,骗蒋说自己买了一堆煤炭,向蒋某借拖拉机去帮助拉回,蒋某深信不疑,答应帮助。于是方某、蒋某共同装车,将焦煤拉回。蒋某的行为属于()。
A.从犯
B.帮助犯
C.窝赃犯
D.不构成犯罪
8.【答案】D。
9.李某有一栋可以遥望湖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要新建,不能再遥望湖景时,就把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湖景的房屋的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等价有偿原则
B.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自愿原则
9.【答案】C。解析: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故本题答案选C。
10.王某和陈某有宿怨,故预备杀害陈某。一日,王某在街上偶遇陈某,便对陈扬言:我迟早要杀掉你的,你等着瞧吧。王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以上都不是
10.【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王某的扬言只是口头威胁,不是犯罪预备,更未着手犯罪。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