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日期:2015年11月8日(周日)上午9:00-11:30
 
二、考点: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兰州、杭州(共十个考点)
考生可按照就近原则,从以上考点中选择其一进行考试预约,不受应聘机构及志愿限制。
 
三、考试形式:本次校园招聘考试采取机考形式。
 
四、考试科目分类
序号类别具体科目
1非科技类博士(法律类)
2博士(会计财务类)
3博士(经济金融类)
4博士(综合类)
5硕士、本科(法律类)
6硕士、本科(会计财务类)
7硕士、本科(经济金融类)
8硕士、本科(综合类)
9科技类(本硕博)
 
五、科目类别说明
1、法律类包括但不限于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及其他法学。
2、会计财务类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学、财务管理等。
3、经济金融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及其他应用经济学。
4、综合类指除上述法律类、会计财务类、经济金融类以外的其他专业。
5、科技类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六、考试预约
30日晚间左右,我行将通过95527短信、招聘门户网站“*7消息”通知简历审核通过的同学参加由我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收到考试通知后,即可登陆我行招聘门户网站完成考试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24点,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七、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历、专业慎重选择考试科目。预约完成后,考试科目不再调整。
2、预约截止后,考生须自主打印准考证(招聘门户网站“用户中心”-“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预约的考点进行考试。
3、各考点具体地址、考场及座位安排将于2015年11月4-6日陆续公布在我行招聘网站首页“*7动态”栏目,请及时关注。
4、考生需提前30分钟入场拍照,迟到超过20分钟不能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
5、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存在各类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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