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之保险合同
经济法的内容繁多、复杂、细致且枯燥,同时考试题目也十分灵活。因此,考生对于《经济法》的高频考点掌握是不可或缺的。为了让大家备考有底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高频考点-保险合同,大家考前不妨好好看一看!
1.保险合同的分类
(1)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2)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保险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2) 受益人。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③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3.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4.保险合同的履行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保险合同的变更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6.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如果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但是,根据规定,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果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求陪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于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7.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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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会计证书含金量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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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含金量比较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以上职务。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业生涯的“分水岭”,拥有中级会计职称,意味着你不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师,薪资和职位上都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中级会计职称每年考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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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每年可以考1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 没有经验可以考中级会计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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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没有会计经验可以考中级职称,其他学历则需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相关,不同学历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也不一样。
- 中级会计职称工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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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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