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仍实行纸笔考试。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符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条件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高级资格
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的,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
我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4月24日。上述时段内每天8:00-22:00受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参照当地正常工作时段,双休日照常进行。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否则现场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网站
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填报信息
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或身份证所在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负责,为方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我市人社职改部门与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考生须本人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到其所选定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不受理他人及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五)信息确认
考生持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准考证打印
初级考生应于2014年9月10日至19日,中、高级考生于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期间每日8:00至22: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四、考试收费
按照鄂价费规[2013]32号文件,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即机考每人每科80元,中级资格(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
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10月25日 (星期六) |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 14:00-16:30 经济法 |
10月26日 (星期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成绩公布及发证
2014年12月5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http://www.accahb.com)。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027-87313587)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即卷面合分。
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其证书发放由市职改办负责。有关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及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考生可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whrsj.gov.cn)查询“证书办理”栏目,也可向市职改办咨询(咨询电话027-82402013)。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我市考生,成绩合格后,到武汉市会计考办(解放大道1503号,市财政局大楼左侧,027-85746965)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以下简称《成绩合格证》)。领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具体领证时间请考生关注武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 www. whczj.gov.cn/),我市在收到省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合格证》后,将及时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资讯”栏目发布领证通知。为了避免延误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申报,请考试合格考生及时领取《成绩合格证》。
我市有关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安排,请考生关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在开始发放《成绩合格证》后,市职改办将及时在该网上发布报送评审材料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在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如遇特殊问题,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4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八、本通知公示网址
(一)武汉市财政局网
网址:www.whczj.gov.cn
(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网址:www.whrsj.gov.cn
(三)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whptc.org
(四)武汉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
网址:www.job98.com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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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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