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磅来袭:《中级经济法》知识体系(9)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2-26
高顿网校为考生准备了史上最全的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指南,轻松学习,简单、高效,让考试So Easy!了解详情》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髙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以及在进行其他的筹办事项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违反。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订章程。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召开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述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以设立高顿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高顿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小编寄语: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考试也是这样,只要够努力,功到自然成。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各位考生,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能更加系统地掌握考试大纲的重点知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高顿网校开通了高顿题库(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点击进入“免费在线测试” 会员可以通过多种题型加强练习,并附有详细的答案解析。为了让您及时掌握高顿网校*7资讯,轻松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高顿网校APP,获取最绝密的内部资料,*9时间为您推送精选考题、*7考试动态、高清网课免费在线体验,高顿网校客户端,装在您口袋的贴心服务,对学习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题库Iphone客户端 | 题库Android客户端 |
中级会计职称精彩推荐: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在线咨询热销
专业老师服务 限时优惠
点一下领资料
2023中级财务管理核心考点100例
高频考点,刷题全靠这份资料
下载合集
2023中级财务管理考前9页纸
财务管理全科考试提分法宝,速看
下载合集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600母题
备考学习,备考按照计划走
下载合集
中级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中级会计证书含金量高吗?
-
中级会计师含金量比较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以上职务。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业生涯的“分水岭”,拥有中级会计职称,意味着你不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师,薪资和职位上都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中级会计职称每年考几次?
-
中级会计每年可以考1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 没有经验可以考中级会计证吗?
-
博士学位没有会计经验可以考中级职称,其他学历则需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相关,不同学历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也不一样。
- 中级会计职称工资待遇如何?
-
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抵押期间出租房屋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2023-10-31
-
电子承兑汇票多久能收到 2023-10-30
-
上市公司董事要求 2023-10-30
-
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不具备法人资格 2023-10-30
-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什么 2023-10-30
-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 2023-10-30
-
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具有法人资格? 2023-10-30
-
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具有法人资格 2023-10-27
-
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优缺点有哪些 2023-10-26
-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2023-10-26
-
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转让 2023-10-26
-
抵押物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2023-10-26
-
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2023-10-26
-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有什么 2023-10-26
-
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2023-10-26
-
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2023-10-26
-
发展公司与有限公司区别 2023-10-25
-
商经法包括哪些法律 2023-10-25
-
用益物权的排他效力 2023-10-24
-
全面预算的作用 2023-10-18
-
权利质押能否二次质押 2023-10-18
-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2023-10-18
-
预测资金需要量的意义包括? 2023-10-18
-
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2023-10-18
-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几种? 2023-10-17
-
借壳上市是什么意思 2023-10-17
-
权利质押包括哪些 2023-10-16
-
居住权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2023-10-16
-
相邻关系属于侵权纠纷吗 2023-10-16
-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法中的什么权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