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之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1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火热备考中,高顿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方便广大考生参考查阅!更多课程请点击查看》
法律行为之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之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相关知识点】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的民事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重点精讲】:法律行为之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2)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3)乘人之危的。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识订立的合同。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隶力;如果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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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中级会计证书含金量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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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含金量比较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以上职务。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业生涯的“分水岭”,拥有中级会计职称,意味着你不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师,薪资和职位上都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中级会计职称每年考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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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每年可以考1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 没有经验可以考中级会计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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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没有会计经验可以考中级职称,其他学历则需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相关,不同学历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也不一样。
- 中级会计职称工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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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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