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9章(4)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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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
  一、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经济纠纷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 )。
  A.先裁后审制度
  B.或裁或审制度
  C.只裁不审制度
  D.只审不裁制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基本原则。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对任何一方施加压力。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3.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4.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考题·单选题】 (2004年)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其他选项中的纠纷由特殊的机构根据特殊的规定进行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考题·单选题】 (2008年)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劳动争议也不适用于《仲裁法》。所以本题答案为C。
  【例题·简答题】甲地方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地方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营业税而与其发生争议。请问这两项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答案解析】在前一争议中,由于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后一争议中,双方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双方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其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考题·简答题】2013年简答题问题(2)涉及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见第五章。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考题·判断题】(2006年)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
  【考题·多选题】(2007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C的仲裁协议无效;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D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仲裁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五)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考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3.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3)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6)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考题·单选题】 (2005年)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本题中,如果3名仲裁员产生3种不同意见,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4.仲裁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考题·单选题】 (2009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定机构申请撤销裁决。该法定机构是( )。
  A.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当事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考题·单选题】 (2003年)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均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二、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①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8到达地、航空器*8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6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9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6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9审案件;*6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8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

  【考题·多选题】(2013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多选题】(2007年)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合同履行地法院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判断题】(2008年)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这些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地域管辖。根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8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经济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四)审判程序
  1.*9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9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1)普通程序是经济案件审判中最基本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③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遇下列情况时不公开进行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9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9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考题·判断题】(2000年)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题·多选题】(2006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 )。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根据规定,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因此选项B错误。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考题·判断题】(2013年)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监督程序。*6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考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拟选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执行判决,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执行判决,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不执行判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D.不执行判决,并向*6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上述“法定期间”即是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1)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错误;(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选项D错误。
  【考题·判断题】(2007年)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根据规定,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诉讼时效
   

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时效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
  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考题·单选题】(2008年)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例题·判断题】1993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13年4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经交涉无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防止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与权利人知道受侵害的时间相隔过长,影响诉讼时效发挥作用,《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例题·单选题】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12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12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
  B.自2012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日
  C.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D.自2012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甲的工艺品失而复得,所以甲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是针对工艺品的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时起计算,即2012年8月2日。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例题·简答题】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解析】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
  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即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上述事由的,才能中止诉讼时效。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20年),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后2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①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多选题】2012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期限1年。如A企业在2013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A.2013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B.2013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
  C.2013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D.2013年6月5日A企业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选项D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而不是中断。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
  【例题·简答题】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于某年1月1日知道某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行使请求权。5月20日,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至8月31日才由有权机关为某公民指定新的代理人。已知某公民请求保护该项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请问诉讼时效期间于何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起中止。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为6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对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法定事由,且直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的,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即为最后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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