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选项B错误;(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选项D错误。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
募集设立 |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申请设立登记。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上述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述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了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以设立高顿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高顿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等八家企业筹划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于是,由乙企业负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专门定作了一批装饰材料,价值140万元。如果公司无法成立,承担140万元装饰材料费的方案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承担
B.乙企业承担
C.全体发起人连带承担
D.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2007年)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5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5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5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00股。股东甲发现公司经理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甲先后分别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反映,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B.甲原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后卖出其中的1000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C.甲持有公司股份800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D.甲持有公司股份800股,甲可以联合持有公司股份500股的乙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题·单选题】(2005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与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只有C选项1300÷1800≈0.72>2/3,可以通过特别决议。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所谓“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50%以上的资产。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例题·判断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股,股东甲拥有60股,股东乙拥有30股,其他股东拥有其余10股。如果公司选举3名董事,股东甲和乙各提出3名候选人,股东乙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有1名必然当选。(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累积投票制。
(6)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考题·单选题】(2007年)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2.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3.董事会的召开
(1)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3)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相关考点】合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的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每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考点】合营企业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3)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0年)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考题·单选题】(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记载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戊不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5.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3.监事会的召开
(1)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考题·单选题】(2003年)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上市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考题·多选题】(2011年)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选项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
【考题·多选题】(2013年)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1)独立董事首先要具备一般董事的任职资格,选项A、选项C不符合。(2)独立董事还要具备特殊的任职资格,选项B、选项D不符合。
5.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里所称关联关系,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
【考题·判断题】(2011年)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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