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四章(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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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2.证券的分类
  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另外,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还可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香港上市)、N股(纽约上市)、S股(新加坡上市)等。
  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的权利凭证。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
  期货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证券市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
  此外,还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等,我国股票发行和交易的主板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国内证券市场和国外证券市场。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四)证券法
  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一切与证券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证券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二、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公众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
  2.证券发行的分类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设立发行是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增资发行是为增加已有公司的资本总额或改变其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增发新股,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赠股的形式。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
  A.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B.向累计超过1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D.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1)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
  (二)股票的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从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有:
  ①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③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④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⑥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判断题】某上市公司近年财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2012年2011年2010年
  净资产27000220002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181013802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63017601680
  根据上述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该公司2013年可以发行新股。(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根据财务数据,可以分别计算出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2010年为8.4%(即1680÷20000);2011年为6.3%(即1380÷22000);2012年为6.7%(即1810÷27000),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6%,符合规定。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特定对象条件。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上市公司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1年考题)
  A.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B.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B表述不符合规定。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2012年考题)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人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1)选项A不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C不选。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关于股票发行的归纳
  首发并上市(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5条。
  增发股票(发行人是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条配股(限于原股东)特殊条件3条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特殊条件3条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特殊条件4条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考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6限额为( )万元。(2008年考题)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考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2010年考题)
  A.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B选项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规定。
  2.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基金的公开募集
  (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3.非公开募集基金
  (1)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4)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判断题】(2013年)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基金的发行。
  (五)证券发行的程序
  作出发行决议发行人发行证券一般先由其董事会就有关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提出发行申请发行人应按照规定制作和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其发行证券属于保荐范围依法应予保荐的,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属于特定行业的,发行人还应提供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提交申请文件后,还应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依法核准申请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做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开发行信息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撤销核准决定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备案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1年考题)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销团承销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选项B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错误。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提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证券持有人依照证券交易规则,将已依法发行的证券转让给其他证券投资者的行为。
  2.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④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3)以合法方式交易。
  (4)规范交易服务。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2007年考题)
  A.董事会秘书
  B.监事会主席
  C.财务负责人
  D.副总经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本题中,选项ACD均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考题·判断题】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规定。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特定机构申请,由该机构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后方可上市,该特定机构是( )。(2009年考题)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一般规定。根据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上市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己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暂停上市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上市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③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2008年考题)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记载,且拒绝纠正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因此选项B所述情形不会导致股票终止上市。
  【考题·判断题】(2010年)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注意是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2.公司债券的交易
  上市条件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述条件既适用于普通公司债券,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暂停上市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终止上市有上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2005年考题)
  A.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
  B.公司前一年发生亏损
  C.公司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D.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暂停交易的情形。其中包括: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3.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上市条件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终止上市①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②基金合同期限届满;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④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应具备的条件有( )。(2009年考题)
  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D.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价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持续信息公开
  (1)首次信息披露。也称发行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公开发行时对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以及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2)持续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临时报告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重大事件包括: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⑦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续表
  临时报告?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8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这里说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B.乙上市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0%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C.丙上市公司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致使该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D.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考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2012年考题)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大事件。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
  (3)信息的发布与监督
  ①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②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③信息披露的方式。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④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证券交易所依据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上市协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考题)
  A.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须对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5.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①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考题·单选题】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2010年考题)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答案】B
  【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本题B选项持股比例未达到5%,不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2011年考题)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内幕信息。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不包括财务总监),是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单选题】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考题)
  A.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交易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
  C.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D.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操纵市场行为。根据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2006年考题)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选项A属于虚假陈述;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
  四、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者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以达到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而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能称之为收购。这里所指的实际控制权是指: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考题·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2011年考题)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控制权。选项C正确的是: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2.上市公司收购人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0年考题)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本题B选项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张某(男)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无相反证据,下列人员如果与甲公司同时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张某
  B.张某的父亲
  C.张某的老婆
  D.张某的儿子
  E.张某的女婿
  F.张某的岳母
  G.张某的姐姐
  H.张某的弟妹
  I.张某的小舅子
  J.张某小姨子的老公
  K.张某的叔叔
  【答案】K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2008年考题)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
  *9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也不能作为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
  3.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收购人的义务。
  ①报告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收购过程中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②禁售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③锁定义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此外,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亿股。2012年3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1000万股,此前乙公司不持有甲公司的股份。2012年4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2000万股。2012年5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200万股。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012年4月以后,乙公司每次增持甲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00万股的,锁定期为6个月
  B.2012年12月,乙公司最多可以减持200万股甲公司的股份
  C.2013年2月以前,乙公司不可以减持甲公司的股份
  D.2013年6月,乙公司最多可以减持2200万股甲公司的股份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的锁定义务。①选项A错,应当是自2013年4月以后,即达到或超过30%之日起一年后,锁定期为6个月。②选项B错,乙公司持有股份30%不足一年。③选项C对,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④选项D错,2013年6月,乙公司持有的3200万股全部可以减持。
  (2)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4.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例题·多选题】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0万股。以下是2012年某证券交易所发生的四起买卖A上市公司股票的事件,其中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有( )。
  A.甲在持有该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于6月8日购进1万股;同日,再次购进5000股
  B.乙在持有该股票3.5万股的情况下,于6月8日购进1.5万股;次日,卖出1万股
  C.丙在持有该股票4万股的情况下,于6月8日购进1万股。6月10日,购进5000股
  D.丁在持有该股票2.5万股的情况下,于6月8日购进1.5万股。次日,卖出1万股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有关权益披露情形的归纳
  达到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3日内报告并公告3日内暂停收购
  通过协议转让
  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
  增减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3日内报告并公告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后2日内暂停收购
  通过协议转让
  报告、公告前暂停收购
  2.权益变动的披露方式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9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的信息外,还增加了部分披露内容。
  (三)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概念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
  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的,称之为部分要约。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四)协议收购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协议的各方应当获得相应的内部批准(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3.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考题·多选题】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考题)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1)选项A正确。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收购期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本题中,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收购期限届满时,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应终止上市交易;(2)
  选项B错误。收购完成,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选项C错误。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正确。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考题·简答题】(2007年)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
  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题中,股本总额为3.8亿元,未超过4亿元,收购要约期满后,甲、乙收购的股份达到85%,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总数的25%,因此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甲和乙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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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含金量比较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以上职务。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业生涯的“分水岭”,拥有中级会计职称,意味着你不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师,薪资和职位上都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级会计职称每年考几次?

中级会计每年可以考1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没有经验可以考中级会计证吗?

博士学位没有会计经验可以考中级职称,其他学历则需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相关,不同学历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也不一样。

中级会计职称工资待遇如何?

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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