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六章(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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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销项税额(★★★)(P296-298)
(一)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普通发票中的价款(如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
(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P297)
(1)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
【案例】甲公司2010年4月向A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A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1】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卷烟,已知,A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给B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A企业(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B企业代收代缴。B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②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案例2】A企业向B企业销售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小汽车,根据合同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买方B企业负担。A企业将小汽车交给C运输公司时,应C公司的要求,甲企业先替B企业垫付了10万元的运费。C公司在开具运费发票时,将发票开具给B企业,同时A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了B企业。B企业在付款时,应向A企业支付127万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运费10万元):(1)A企业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的代垫运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2)如果B企业将该批小汽车销售,其进项税额=100×17%+10×7%=17.7万元。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包装物押金(P297)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属于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的押金,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解释1】因逾期(最长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解释2】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案例1】甲公司2010年4月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10万元,销项税额=10÷(1+17%)×17%=1.45(万元)。
【案例2】甲公司2010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视为含税收入。
4、商业折扣(价格折扣)(P298)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解释】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
5、以旧换新(P298)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以物易物(P298)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组成计税价格(P297)
(1)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
【案例1】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特制蛋糕无偿赠送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蛋糕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7%=18.70(万元)。
(2)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案例2】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特制烟丝无偿赠送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烟丝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30%)×17%=26.71(万元)。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310)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收到*9期货物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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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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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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