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精讲: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7-2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如标的物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这时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3)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已接受履行的,债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部分履行合同等。(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债务相互抵销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抵销:(1) 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如债务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2) 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约定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不得以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该义务,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 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4)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已无处分权,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四)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终止合同的制度。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免除
  
  债务的免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权,债权的从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六)混同
  
  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例如由于甲乙两企业合并,甲乙企业之间原先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一)负债字据的返还
  
  负债字据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关系消灭后,将负债字据返还债务人。
  
  (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各位考生,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能更加系统地掌握考试大纲的重点知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高顿网校开通了中级会计职称题库(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点击进入“免费在线测试” 会员可以通过多种题型加强练习,并附有详细的答案解析。想要高效备考、轻松迎考吗?高顿网校精心准备了多款有关2015中级会计职称的网络课程供考生选择>>>点击了解详情
会计职称微信

  中级会计职称精彩推荐:

  2015年全国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汇总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2015年中级职称考试新手指南

  2015年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领取

中级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中级会计证书含金量高吗?

中级会计师含金量比较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以上职务。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业生涯的“分水岭”,拥有中级会计职称,意味着你不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师,薪资和职位上都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级会计职称每年考几次?

中级会计每年可以考1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没有经验可以考中级会计证吗?

博士学位没有会计经验可以考中级职称,其他学历则需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相关,不同学历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也不一样。

中级会计职称工资待遇如何?

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在线提问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徐清

高顿资深明星讲师

学历背景
博士
教学资历
上财商学院EDP中心高级讲师、央广网明星讲师
客户评价
专业度高,擅长规划,富有亲和力
徐清
  • 老师好,考出中级会计师的难度相当于考进什么大学?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考试怎样备考(越详细越好)?
  • 老师好,38岁才开始考中级会计师会不会太迟?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通过率是多少?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挂证一年多少钱,怎么操作?
999+人提问

2徐清

高顿资深明星讲师

学历背景
博士
教学资历
上财商学院EDP中心高级讲师、央广网明星讲师
客户评价
专业度高,擅长规划,富有亲和力
徐清
  • 老师好,考出中级会计师的难度相当于考进什么大学?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考试怎样备考(越详细越好)?
  • 老师好,38岁才开始考中级会计师会不会太迟?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通过率是多少?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挂证一年多少钱,怎么操作?
999+人提问

3徐清

高顿资深明星讲师

学历背景
博士
教学资历
上财商学院EDP中心高级讲师、央广网明星讲师
客户评价
专业度高,擅长规划,富有亲和力
徐清
  • 老师好,考出中级会计师的难度相当于考进什么大学?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考试怎样备考(越详细越好)?
  • 老师好,38岁才开始考中级会计师会不会太迟?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通过率是多少?
  • 老师好,中级会计师挂证一年多少钱,怎么操作?
999+人提问

高顿教育 > 中级职称 >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