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来源:
互联网
2016-05-2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一)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的事由,当该事由出现的时候,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③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④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⑥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解除权的程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解除权的效力: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二)债务相互抵销
1.情形: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生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3.不可抵销的情形: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劳务类的,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4)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三)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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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含金量比较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以上职务。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业生涯的“分水岭”,拥有中级会计职称,意味着你不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师,薪资和职位上都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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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每年可以考1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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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没有会计经验可以考中级职称,其他学历则需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相关,不同学历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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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跟一个员工能够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来衡量的,很多企业的财务中、高层普遍需要拥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不同岗位薪资待遇自然不同,针对二线城市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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