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者)提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购房合同;
  2. 购房发票(金瓯房地产公司已开好,本月与两书一同发放);
  3. 备案登记证明(到金瓯房地产公司领取,与购房发票一同领取);
  4. 结婚证;
  5. 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相关表格(见附件);
 
  三、填写提取表格注意事项:
  1. 提取人本人需填写的内容:申请日期、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序号、购房金额、全额付款(打“√”)、购房面积、职工个人签名。
  2. 各部门派专人负责收集以上资料,填制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中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购房金额、购房面积。交电子文档和纸质表,两者必须一致。
  3. 计财处以部门单位为收取资料,不接收个人提交的材料。
 
  四、以家庭为单位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不能办理提取,故不收取资料。如果资料不符要求的,由住管中心审核后,予以退回。
 
  五、办理时间,等拿到购房发票和备案登记证明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8102223
 
  计财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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