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投资主办人

来源: 互联网 2016-08-09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的证明;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3)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初次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机构信息备案表和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规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1)不符合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3)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4)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5)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6)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规定,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
(2)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4)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5)其他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注销其投资主办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规定,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资主办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三十八条规定,投资主办人应当按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考的形式,考生想要进入证券行业就必须要拿到证券资格,它可以入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以及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依据。考生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就一定要多做试题练习。高顿网校开通了证券从业资格试题库,在这里考生可以通过高顿题库多种试题练习加深知识点巩固知识点。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高顿网校金融从业考试订阅号。
证券从业QQ交流群:543226306
证券从业金融从业考试微信号:golden-finance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冲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专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招生专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汇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强化训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提分攻略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