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9
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规定除申购代码外基本一致。这里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例说明。
1.询价增发、比例配售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向原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配售简称为“×××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增发简称为“×××增发”。
2.定价增发
定价增发如有原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配售简称为“×××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增发简称为“×××增发”。
3.增发股票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L一1日刊登《股份变动及增发股票上市公告书》。1日,增发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当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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