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交易考点:委托买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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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形式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此时,投资者是证券经纪商的客户。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一)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二)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例2—7(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电话自动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的身份确认凭(  )进行识别。
  A.委托人
  B.交易密码
  C.营业部
  D.受托人
  【参考答案】:B
  【解析】:客户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证券交易。
  例2—8(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投资者要求开办网上委托应向(  )提出申请。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D.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
  【参考答案】:D
  【解析】:投资者要求开办网上委托应向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内容
  1.证券账号。
  2.日期。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9要点。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4.买卖方向。客户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证券还是卖出证券。
  例2—9(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根据(  ),委托指令分为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A.买卖证券的方向
  B.委托订单的数量
  C.委托价格限制
  D.委托时效限制
  【参考答案】:A
  【解析】:客户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证券还是卖出证券。
  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零数委托是指客户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这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中,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也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这是指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即上午×时×分或下午×时×分。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这是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客户签名以示对所作的委托负责。若预留印鉴,则应盖章。
  10.其他内容。其他内容涉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
  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市价委托的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2)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5利益。
  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客户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失去成交机会。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股票交易的报价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交易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交易(指债券现货买卖)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另外,根据市场需要,我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客户还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
  (1)应计利息额: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
  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件等)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2.验证资金及证券
  在不采用信用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买人证券,或者卖出自己账户上实际存在的证券。因此,证券经纪商在受理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时,要查验证实客户的资金及证券。
  例2—10(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的账号和(  )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
  A.委托人
  B.受托人
  C.正确密码
  D.营业部
  【参考答案】:C
  【解析】: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的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
 
  (二)委托执行
  1.申报原则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另一种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境外客户若要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3.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O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O0~15:O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三)委托撤销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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