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基金销售机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20
证券从业 百万年薪从取证开始
  一、基金销售及基金销售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基金销售活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相关机构等当事人。
 
  二、基金销售机构资格条件
  (一)基本规定《基金销售办法》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9,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第三,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第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技术设施;
  第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符合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第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基金销售机构资格取得、备案与终止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将机构基本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参与销售业务的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部分终止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办理销户、赎回、转托管转出等业务,不得办理开户、认购、申购等业务。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2)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3)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负责基金销售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员工人数的1/2,部门管理人员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除前述基本条件外,证券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2)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2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4)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6)同“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4)”。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除前述基本条件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5)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6)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凋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7)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8)同“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4)”。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除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2)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规定;
  (5)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6)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不同组织形式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具备相应的主要条件是: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在自律管理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调查或整改期间等。自然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最近3年没有收到形式处罚;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在自律管理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无到期末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时,其合伙人需要具备的条件,等同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时自然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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