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务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7-16
  1.发行主体:保险公司
  
  2.发行时间:大于等于5年
  
  3.募集方式:由保险公司进行定向募集
  
  4.审核主体:中国保监会
  
  5.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清偿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它负债之后,是先于保险公司股权的。
  
  重点强调
  
  1.保险公司在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况下,募集人才能进行次级债务本息的偿还。
  
  2.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时候,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3.在到期日前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认可负债:
  
  剩余年限在1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80%;
  
  剩余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折算比例60%;
  
  剩余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3年以内,折算比例40%;
  
  剩余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4年以内,折算比例20%;
  
  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折算比例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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