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第七章知识点:基金托管人监督依据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11
  小编导读:证券从业考试教材是基础,到现在小伙伴们知识点已经复习得差不多了,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查漏补缺,调整好我们的心态,沉着应对考试,我们一起努力。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依据[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监督与处理方式[熟悉]:
  (一)电话提示
  (二)书面警示
  对基金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如投资超比例、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督促并要求管理人改正。
  (三)书面报告
  对基金运作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例如资金透支、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管理人,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四)定期报告
  1.编制持仓统计表。每日对基金的持仓情况编制日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2.基金运作监督周报。托管银行根据对基金运作的监督情况,每周编制基金运作监督周报,向监管机构报告。
  另外,托管银行还要向监管机构报送内部监察稽核报告,即每季度由托管人撰写内部监察稽核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
  例题: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的方式包括(     )。
  A、电话提示
  B、书面警示
  C、书面报告
  D、定期报告
  正确答案:ABCD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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