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考试重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14
  2015证券交易考试重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1)中国境内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1)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2)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1)回购期限。
  质押式回购: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买断式回购:最短为1天,最长为91天。
  (不得展期)
  (2)交易单位。债券面额1万元。
  (3)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
  (4)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5)回购期间的规定。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回购询价交易方式的步骤为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
  1.自主报价
  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1)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2)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2.格式化询价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确认威支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五)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的业务。
  (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的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
  (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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