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讲解: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21
  《证券基础知识》讲解: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例8-9(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考的形式,考生想要进入证券行业就必须要拿到证券资格,它可以入银行、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以及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依据。考生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就一定要多做试题练习。高顿网校开通了证券从业资格试题库,在这里考生可以通过多种试题练习加深知识点巩固知识点。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下载高顿题库APP。
iphone客户端
题库Iphone客户端
Android客户端
题库Android客户端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汇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专题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招生专题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