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基金合同生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27
  2015《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曰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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