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21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类别

暂停交易情形

终止交易情形

股票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 
  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债券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有暂停交易中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
未能消除的。另外,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基金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不再具备法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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