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30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
要点

内容

擅自公开发行 
  证券的特征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

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的特征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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