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2-19
1.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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