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检准备。不能携带以下物品进入使/领事馆:
1.电池供电的设备或电子设备,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表、寻呼机、相机、录音带/录像带、CD、MP3、软盘、笔记本电脑或便携音乐播放器;
2.大号肩包/女士包-只允许携带小型手包;
3.旅行包、双肩背包、公文包、手提箱、皮包、布包和拉封式文件夹等箱包-只允许携带装有相关申请文件的塑料袋;
4.食品;
5.密封信封或包裹;
6.香烟、雪茄、火柴盒、打火机;
7.剪刀、小刀或指甲刀等锋利物品;
8.任何种类的武器或爆炸性物品;
禁止携带的物品不仅限于上述物品。安保人员有权决定其他物品是否禁止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