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同学
经济法周中班,周测04,彭宇聪老师的,第19题:答案B还是有些不理解,债务人乙不知所踪,找不到,不是甲无法实现其权利么?觉得应该是中止,如果是中断的话,从新计算3年仍然找不到乙呢?
展开心心同学,你好,关于由经济法基础如果是中断从新计算3年仍然找不到乙呢?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小天使,你好:
B选项:“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说明甲积极行权了,属于“债权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另外,发表什么的刊物是有要求的,不能是没人看的名不见经传的小刊物,而是要有一定影响力和覆盖范围的刊物,即要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继续加油呀~(っ•̀ω•́)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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