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同学
老师麻烦解释一下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是否专属债权人自身的限制,可以举个例子吗
展开qing同学,你好,关于由法律基础债权人债权不受是否专属债权人自身的限制是?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小可爱,你好:
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限制:
比如甲欠乙10万借款,乙欠丙20万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丙的债权是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但是丙可以就甲欠乙的10万元行使代位权。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同学的理解,这个考季,老师陪你呦~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