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同学

三年普通债权诉讼时效应该从19年1月1日开始算吗?

老师,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例如赵老师的举例,张三19年1月1日被李四打了,医生说可能变成植物人,但张三20年1月1日醒了并且知道是李四19年1月1日打的,那三年普通诉讼期应该从19年1月1日开始算还是20年1月1日开始算?20年长期诉讼时效应该从19年1月1日算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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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君同学 的提问 2021-04-12 14:57:05 阅读527

君同学:

准中级宝宝你好,针对于你的疑问

三年普通诉讼期应该从20年1月1日开始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

20年长期诉讼时效应该从19年1月1日算(权利受损害之日

如果同学还有什么疑问点,欢迎和老师再一起探讨哦

 加油,今年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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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同学:

老师,那这里2的第一点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又说从受伤之日起算,开始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天起计算,那不是矛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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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同学,你好,关于三年普通债权诉讼时效应该从19年1月1日开始算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应区别具体情形,从权利人的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尽量作出对权利人有利的解释。

具体来说,在权利行使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对于人身损害不明显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在权利行使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则要等到障碍消除时,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


这样好理解吗~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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