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同学
老师,法定解除的不安抗辩权是谁行使的? 谁中止履行? 谁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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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同学: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你好~
不安抗辩权就是感到不安的一方行使的,举个例子就好理解了。比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由A公司先向B公司运输10吨棉花,B公司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货款。A公司将货物发出后突然得知B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时A公司当然会感到不安,因为货物一旦交付之后可能根本无法拿回全部货款,所以A公司立即通知停止货物运输,并要求B公司在10天内为该份合同提供担保或者先行支付货款,这里A公司行使的就是不安抗辩权,A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如果10天后B公司仍然无法提供担保或者先行支付货款,那么A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继续加油吧~成功的路上从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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