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学

涉及期末留抵税额的这个情况,能举个具体例子吗?

增量留抵条件是自2019年4月开始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且第6个月不低于50万,每个月的留抵下来的与2019年3月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 这个不太理解,能举个具体例 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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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赵同学 的提问 2021-04-16 20:32:21 阅读666

赵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老师给同学举个例题吧

【案例】某企业2016年成立,同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无出口业务。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2万元。2019年4月至9月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为222万元,198万元,184万元,158万元,1120万元,80万元。

2019年4月至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20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840万元。

【解析】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0且第六个月(9月)

增量留抵税额=80-22=58(万元)>50万元。信用等级为A级,符合前两项条件,如果也同时符合后三项条件,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9月期末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80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22万元=58(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720÷840×100%=85.71%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58×85.71%×60%=29.83(万元)

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2019年9月的期末留抵税额由80万元变为50.17(80-29.83)万元。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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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学:

上例所有条件基本保持不变,只其中5月份增量留抵税额为10万,9月份可否享受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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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学:

可以的呢,只要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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