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同学

土地使用权中“已交付使用,未办理如何理解?

土地使用权中“已交付使用,未办理全鼠标更”的第一二条我感觉矛盾,一条属于出资人为履行出资义务,法院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另一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交付使用时就可以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怎么解释?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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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晨同学 的提问 2019-09-21 10:02:54 阅读628

晨晨同学,你好,关于土地使用权中“已交付使用,未办理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这确实是矛盾的,因为“法律形式”和“实质”有时候就是不一样的。

这两条规定意思是,已经交付了,实质上你已经是股东了,可以在实质上享有分红权、表决权。

但是在“法律形式”上你还不是履行完义务的股东,法院还是要催你赶快完成变更手续。

这样解释可否理解呢?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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