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齐同学,你好,关于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怎么理解D选项,可以详细解释说明一下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那么根据题意,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是符合要求的;
选项B,董事人数不足3人,当不足5人时就需要召开了,那么不足3人更要召开了;
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该是10%以上,错误;
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当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就要召开的,现在都已经2/3了,更要召开;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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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