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同学

老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

老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

来自 纪同学 的提问 2021-06-14 14:21:01 阅读389

纪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老师已将教材中有关加计抵减的原文上传,同学可以学习一下哦~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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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徐同学
进项税加计抵减10%是什么政策
R老师
你好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G同学
老师,关于生活服务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在几号文件?就是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0%或者15的政策
余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G同学
还有10%加计抵减的政策也需要,谢谢老师
余老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 (2)销售额要求。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顾同学
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怎么用
x老师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査査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査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步骤: 您先去电子税务局填写加计扣除声明。然后就可以正常在申报时候填写加计扣除情况表,享受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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