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本题(1)小问,问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应该是条件4吧?

老师,本题(1)小问,问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应该是条件4:整体转让。而不是解析里面的已竣工并销售完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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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06-21 16:26:05 阅读429

Tracy同学,你好,关于本题(1)小问,问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应该是条件4吧?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竣工并完成销售也是对标的条件4呢,表述都可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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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l同学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丁老师
你好 自行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税局要求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娟同学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张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因此,您单位进行清算时不能以法院的裁决作为扣除凭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因此,企业是否进行核定征收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的。企业适用哪一个核定征收率以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计算,即2010年11月1日后实际收到的销售收入以新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
。同学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熊老师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鉴证,应按国税发(2008)41号文要求出具报告和填制附表。渝地税发〔2007〕14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是对国税发〔2006〕187号所需资料的补充,这是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清算资料。因此中介机构在报送附表时,应包括上述资料。 上述答复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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