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土地所有者依法收回土地支付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是免征增值税吗?

老师好,土地所有者依法收回土地支付有形动产、不动产的补偿费是都免征增值税吗?这里所有者是不是就指国家?

展开
来自 *同学 的提问 2021-06-21 16:28:35 阅读487

*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吖

同学理解正确,所有者就指国家

国家依法收回土地支付有形动产、不动产的补偿费是都免征增值税的,



你所做的事情,也许暂时看不到成果,但不要灰心或焦虑,你不是没有进步,而是在扎根!加油哦~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E同学
取得政府收回土地的补偿款 不征营业税免征土地增值税
刘老师
问题描述: 陈先生在经营着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5年前在从化市某郊区购得一块土地,由于资金问题,土地而一直闲置着,没有进行开发。2013年11月中旬,公司收到从化政府文件,通知明确从化政府要收回这块土地。4月中旬,收到这块土地的补偿款1100万元,陈先生想了解这笔土地补偿款涉及要缴纳的税款有多少,以便于公司做好资金的运筹。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陈先生所讲述的情况,陈先生如果能出具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不征收营业税和免征土地增值税。

入同学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王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周同学
增值税不是对动产征收的吗?为什么会有土地增值税
韩老师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对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cpa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