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同学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负债,按税法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不纳税,计税基础为0,怎么理解

合同负债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税法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不纳税,计税基础0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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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巴同学 的提问 2021-06-22 22:05:33 阅读3287

巴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合同负债是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是合同负债的数,这个应该没问题。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结转合同负债时,因为税法上该部分收入在确认合同负债期间已经缴纳过税款,所以后续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税法就允许抵扣,所以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也是合同负债的确认金额。故计税基础为0.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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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请问老师如何从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来理解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假如合同负债100万,这里的账面价值是100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合同负债税法上当期不是已经扣了,未来可扣金额应该是0吧,为什么计税基础是0呢
唐老师
合同负债是税法当期作为收入,纳税调增了100,以后转入收入,可以纳税调减100,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100=0
瑶同学
关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陆老师
1、企业所得税法对费用扣除的原则是“真实、合法”,而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就不能作为费用扣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2、第二道题的意思有点不明确,不过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这种预提的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预提的费用在税务上严格来说不是“真实发生”的费用。
王同学
关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请教acco125125
熊老师
你好。

从题中提供的信息看,相信该题适用的是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根据该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除税法另有规定以外,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由此,题中虽然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费用为4 000万元,但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为3 000万元,产生1 000万元差额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加上该1 000万元的纳税调整事项。

另外,由于4 000万元的工资费用尚未支付,因此,在会计账面形成应付工资余额4 000万元(即账面价值)。又由于上述税法的规定,上述1 000万元的纳税调整事项不能结转至以后年度补扣,因此,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4 000 - 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 = 4 000元。应付工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사同学
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合并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合并形成的商誉或者营业外收入。(  )
谷老师
正确答案对 解析:【解析】企业合并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对于合并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合并形成的商誉或者营业外收入。题目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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