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同学
普通租赁中,租赁物在承租人手中损毁的,不是因为自然灾害损毁的由谁承担过失?
展开杜鹃同学,你好,关于租赁物在承租方手中损毁的,不是因为自然灾害损毁的由谁承担过失?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分为3种情况:
1、租赁期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租,承租方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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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