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天下同学,你好,关于向义务人主张义务的,会造成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准注会宝宝,你好:
这道题其实说的就是个三角债
向义务人主张义务的,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所以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因此,乙对甲的债权以及甲对丙的债权都诉讼时效均中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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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一、义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发生的诉讼时效成为无效。待事情解决后,再重新开始新的诉讼时效计算。一般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和实施。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是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义务人履行义务时出现的其它情况而导致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具体一定的法律效应的,有关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诉讼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计算,避免出现诉讼时效认定错误的情况。
延伸阅读: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最新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法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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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